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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準銷售條款及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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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戶明確放棄其自身的標準條款和條件,即使這些條款和條件是在本標準銷售條款和條件之後擬定的。為使其有效,任何減損必須事先書面明確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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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的發票應在21個工作日內支付,除非發票或訂單上註明了其他付款期限。如果在到期日之前沒有付款,Tasty Diner有權要求支付10%的固定利息。如果逾期付款,Tasty Diner有權暫停提供任何服務,而無需事先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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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在到期付款日期後超過六十(60)天仍未付款,Tasty Diner 保留要求債務追討公司提供服務的權利。所有法律費用將由客戶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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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些國家根據其國內法律,對發票金額實施源頭預扣。任何源頭預扣將由客戶支付給稅務當局。在任何情況下,Tasty Diner都不會涉及與國家立法相關的費用。因此,發票金額將全數應付給Tasty Diner,不包括與客戶所在國家立法相關的任何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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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sty Diner 承諾盡其最大努力,按照協定的時間框架,在適當的時間提供可執行的服務。然而,它的任何義務都不能被視為達到結果的義務。在任何情況下,Tasty Diner不能被客戶要求作為第三方出現在任何最終消費者向客戶提出損害賠償的情況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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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sty Diner必須在交付貨物或提供服務後的8天內,將任何索賠要求的信件以記錄交付的方式寄往其註冊辦事處,方可受理索賠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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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所有的合約關係將只受香港法律管轄。